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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|政策法规|政策规章|中国铁路货运服务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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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
文章来源:铁道部 点击次数:1025 更新时间:2008-3-27 9:29:41【字体:

关于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管理的规定 为加强铁路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的收费管理,坚决制止乱加价、乱收费路风问题 的发生,特作如下规定。

    一、严格收费审批权限 铁路客货基本运价,由国务院批准确定;铁路客货特定运价,由国务院及其授权部门批准确定。铁路客货运输单位必须认真执行,非授权部门和单位均不准擅自 定价。
铁路客货运输杂费,审批权限在铁道部,非铁道部授权的单位,不得私自 立项和定价,也不得向地方政府申报。铁路延伸服务收费,应在方便旅客货主并 提供相应服务的条件下,依据有关规定收取。铁路货物运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由 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确定,发送、到达综合服务项目收 费标准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提出,报国家价格主管部门审批;其它服务项目收费 标准,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,报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备案,并严格按照批准 的项目、标准和要求执行。 未经国务院物价主管部门、铁道部和省级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,均属不合法收费 。

    二、统一收费管理 铁道部运输局负责全路客货运费和杂费的收费管理,铁道部多种经营集体经济发 展中心负责全路延伸服务收费管理。各路局(集团公司)、分局(总公司)都要 确定主管部门,负责客货运输收费和延伸服务收费的管理工作。 要建立延伸服务收费的申报、审批程序和管理制度。凡需立项的收费服务项目, 都要经主管部门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论证,逐级上报,由路局(集团公司)统一向 所在地的省级物价部门申报。需由铁路分局(总公司)申报的延伸服务收费项目 ,必须报经路局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申报。经批准后的延伸服务收费标准, 由路局主管部门汇总后,向部主管部门备案。 路局(集团公司)、分局(总公司)所属部门和基层站段,一律不得自行立项和 申报延伸服务收费项目。

    三、加强检查和监督 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工作,离不开检查和监督。部和路局(集团公司)、分局(总公司)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主管部门,要切实履行职责,认真检查收 费及价格政策的执行情况,发现问题,及时纠正。对违反规定乱收费的严肃查处 ,性质严重、影响很坏的予以通报,并追究领导责任。要不断总结经验,汲取教 训,指导工作,确保客货运输和延伸服务收费有关政策规定真正落到实处。各级 路风、纪检监察、财务、审计等部门,都要结合各自业务工作,对客货运输和延 伸服务收费情况进行监督,保证铁路改革和运输生产健康发展。
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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