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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文章来源:铁道部 点击次数:721 更新时间:2008-3-26 10:31:31【字体:小 大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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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实施暂行规定 为深化铁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,在铁路建设中建立投资约束机制,有效控制建设 投资,发挥投资效益,现对铁路建设项目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暂作如下规定︰ 一、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,是遵循“合理定价、打足投资、静态包死、 政策调整、动态管理”的原则,由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、工程质 量、建设工期、产出能力四个指标,向铁道部全面负责的建设承包责任制。 二、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的范围,主要是以铁道部投资为主的新建 铁路、增建第二线、既有线改造及电气化铁路,新建或扩建独立枢纽、独立特大 桥、长大隧道,以及新建、改建或扩建铁路工业、文教和卫生等部管大中型建设 项目。 三、实行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制,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,执行国 家和铁道部有关建设的方针、政策。 四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,必须执行铁路基本建设程序,具备建设条 件,有国家批准的开工报告,有部批准的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文件和总概算 ,建设资金来源落实,已列入国家建设计划。 五、实行投资包干责任制的建设项目,必须选择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建设单位。 建设单位必须与铁道部签订《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》(见附件),明确 包保责任和条件。要通过投资包干,有效控制建设投资、提高工程质量、确保建 设工期。 六、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,由建设单位与承担该建设项目投资包干保证 责任的铁道部计划司、财务司、建设司、工程设计鉴定中心、中国铁路物资总公 司、利用外资和引进技术中心等部门签订。 七、铁道部授权建设司作为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甲方代表单位,负责协调、处 理投资包干责任书履行中的有关事宜。其它建设项目由有关主管部门作甲方代表 。 八、为保证投资包干责任制的顺利实施,铁道部有关保证责任部门,应为建设项 目创造必需的条件,包括︰ (一)采取有力措施提高工程勘测设计质量。对因勘测设计责任造成的工程质量 问题,扣减设计费,并由原设计单位无偿补作处理所需的设计文件。 (二)制定铁路工程造价标准,对设计总概算的审定做到科学、合理,打足投资 。 (三)严格执行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合理建设工期。 (四)按照建设项目总进度的要求,确保连续建设所需的投资和资金以及统配物 资(含使用外资采购的材料与设备)。 (五)做好建设过程中有关环境和条件方面重要事项的协调和服务。 九、严格执行《铁路基本建设管理暂行办法》和《铁路建设单位管理暂行办法》 等有关部颁法规,认真推行招标投标制和建设监理制,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工作。 建设单位应与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分别签订有关合同和协议,落实经济承包责 任制,以确保投资包干责任指标的完成。 十、《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包干责任书》是铁路大中型项目建设单位与铁道部签订 责任书的范本,由铁道部建设司统一印制。 十一、前发《关于公布〈铁路基本建设项目包干经济责任制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 (〔84〕铁基字767号)、《关于签订铁路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包干协议(或合同 )的补充规定》(〔85〕铁基字952号)同时废止。 十二、本暂行规定由铁道部建设司负责解释,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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